关于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机构专项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 来源:
字号: 默认 大 超大
打印

各市(州)疾控局,长白山管委会疾控局,梅河新区疾控局,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压紧压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主体责任,规范放射治疗、核医学高风险放射诊疗行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健康权益,持续规范全省放射诊疗行业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被检查单位为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两类高风险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共20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分阶段开展,具体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邀请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及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资质许可与诊疗科目管理情况。核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校验及变更情况,确认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科目核准登记完整合规,无超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严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擅自变更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执业设备与场所防护管理情况。检查放射治疗装置、核医学诊疗设备配置合规性,核查设备安装、维修、检测验收资料,新安装、维修设备是否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排查诊疗场所分区管控情况,控制区、监督区划分是否规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影像监控、对讲装置等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及放射性废物屏蔽、存放设施配置情况,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及落实情况。

(三)从业人员资质与培训管理情况。核查放射治疗、核医学专业从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是否配备足额合格的肿瘤医师、核医学医师、医学物理人员、技术人员及配套运维人员。检查从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情况,培训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培训周期、时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个人剂量与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严格核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落实情况,监测数据是否完整、真实,个人剂量档案是否按规定终身存档、规范留存。检查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健全,对体检异常、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是否及时调离安置,是否严格落实孕期、哺乳期妇女放射作业管控要求。

(五)质量控制与诊疗规范落实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设备定期稳定性检测、校准、维护保养及年度状态检测执行情况。核查放射治疗计划制定、剂量核验、操作流程执行情况,核医学放射性药物使用、患者照射管控、污染防控流程是否规范。严查违规开展诊疗、超剂量照射、重复照射、未落实敏感器官屏蔽防护等问题。

(六)放射事件应急与台账管理情况。核查机构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落实情况,放射事件排查、记录、上报流程是否规范。检查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设备运维台账、废物处置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等资料完整性,是否常态化开展内部自查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9月20日—9月30日)。各涉检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短板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立行立改,补齐管理短板、堵塞安全漏洞。

(二)省级抽查阶段(2026年10月8日—11月15日)。省疾控局联合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组建专项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随机抽取的20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安排专人全程配合,规范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对现场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固定证据,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整改复核阶段(2026年11月16日—11月30日)。省疾控局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开展复核督办,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切实做到隐患清零、问题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放射诊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本次检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自查全覆盖、无死角、问题全整改。

(二)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处置问责。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职,精准规范行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制度。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执业、超范围诊疗、防护缺失、设备不合格、人员管理不规范、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典型问题全省通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务实高效推进。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务实督导,不增加基层和医疗机构负担,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规范执法流程,确保专项检查公平公正、务实高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各地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梳理辖区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机构监管短板,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业务培训、隐患排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持续规范高风险放射诊疗行为,筑牢全省放射诊疗安全防线。

联系人:刘成玉 联系电话:0431-88904023

 

附件: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机构专项随机监督检查名单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9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疗机构专项随机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2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3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

吉林市中心医院

5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7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8

长春市中心医院

9

吉林市人民医院

10

白城中医院(白城市儿童医院)

11

白城中心医院

12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13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14

吉林省前卫医院

15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16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医医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肿瘤医院)

17

磐石市医院

18

通化柳河医院

19

抚松县人民医院

20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分享到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