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吉疾控联发〔2026〕3号
各市(州)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长白山管委会疾控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梅河新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公共卫生。全省18%学校,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的学校全部抽取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部抽取检查,每家抽检1-2个产品的卫生质量;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辖区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含网店,下同)各10家(其中经营单位:各市州及梅河新区各自行抽取1家);水质处理器全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30家(其中经营单位:长春市5家,其他市州各3家,梅河新区1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使用单位5个(长春市5个);进口涉水产品30%在华责任单位。检查生产过程及产品合规情况。每家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检1-3个产品检测卫生质量。
(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按照《吉林省疾控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全省抽查35%用人单位并同步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类。2025年度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单位抽查比例为100%;伽玛射线移动探伤单位抽查比例为10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抽查比例为100%,放射诊疗机构抽查比例为30%。
(三)消毒产品。产品抽检:第一、二类消毒产品(抗(抑)菌除外)从生产企业抽取每类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相关性能检测,第一类抽检含碘消毒剂、湿热清洗消毒器、灭菌器,第二类抽检含氯消毒剂、空气消毒机等,如某类产品总数不足10个,则对该类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各地自行送检);抗(抑)菌剂方面,生产企业抽取2025年度备案且实际生产的所有膏(霜)剂产品、责任单位抽取膏(霜)剂产品不少于10个(长春市5个、通化市3个、延边州1个、四平市1个)、经营单位抽取抗(抑)菌剂不少于30个,其中膏(霜)剂不少于20个(每个市州各2个,梅河新区、长白山各1个),其他剂型不少于10个(每个市州及梅河新区各1个),检测特比萘芬、克霉唑、丙酸氯倍他索、硝酸咪康唑和产品抗(抑)菌效果等;卫生用品方面,从生产企业抽取产品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经营单位抽取产品各不少于10个,重点抽检宣传杀菌、抑菌作用的卫生用品,检测微生物指标和杀灭/抑制性能(各地自行送检)。
(三)其他。除以上抽查内容外,其余均参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比例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详见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将托育机构、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取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卫生健康、供水主管部门。
(二)强化重点监管,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各地要将上一年度出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卫生重点企业,统一列入本次随机监督抽查重点对象,切实防范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报告系统新增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使用单位类别和相关信息报告卡,由各地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使用单位自行线下抽取,监督检查完成后将被抽检单位的信息档案和结果进行填报(填报情况统计计入双随机工作,作为是否完成双随机计划的证明)。(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请参照国家疾控局2025年印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年版)》)
另请核实本地在华责任单位建档是否全面完整,避免漏抽。
(五)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各市(州)本级疾控机构由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属地无卫生监督机构的,由本级疾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疾控机构由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六)2026年双随机工作任务附表已挂载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办公协助专区的资料下载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请各地及时下载使用。
三、结果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其他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2026年6月20日、10月30日前将本地吉林省国家医疗卫生(医疗、血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吉林省医疗应急与监督处(邮箱:78951991@qq.com)。
联系人:
省疾控局综合监督二处 冀 鹏 0431-88904023
省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处 张耀文 0431-88904158
省卫健委医疗应急与监督处 付一民 0431-88905581
省中医药局法规与监督处 冯东海 0431-80782660
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