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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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疾控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疾控局,长春新区、梅河新区疾控局:

按照2025年综合监督重点工作部署,我局通过“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三级医疗机构10家、口腔医院5家、民营医院10家、透析机构5家、预防接种机构1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5家,现将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目的

为强化我省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监督抽查内容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预防接种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空气消毒设施等;消毒产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和广告宣传。

三、监督抽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7月)

按照此次检查工作重点,各市(州)要组织相关机构对照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抽取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将全省通报,并在网站信用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

(二)落实责任,确保检查质量

各地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人员依法对相关机构现场调取有关资料时,各单位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及时反馈,做好整改落实

各地要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评估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吉林省三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2.吉林省口腔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3.吉林省民营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4.吉林省透析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5.吉林省预防接种机构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6.吉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检名单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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