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边界,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局牵头起草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5日—12月19日(共1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 电子邮箱:27132194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征求意见+单位/个人名称”)
2. 联系人电话:田青松 0431-88905546(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3.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疾控局综合监督二处(邮政编码:130051)
4. 在线留言:通过吉林省疾控局官网“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直接提交意见
三、附件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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